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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思考比较政治学中的范式演进谱系

政治学人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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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满,复旦大学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研究员。

比较政治学中一个重要的路径演进谱系是从行为主义发展到新制度主义。这一点在国内外学术界已经形成了广泛共识。但是对于新制度主义在哪些方面实现了对行为主义革命的范式超越,学术界还是莫衷一是,需要对此提出新的研究论断。话语制度主义在政治学尤其是比较政治学中的兴起,虽然很难再次掀起学术研究的范式革命,但是在很多方面对新制度主义进行了极具建设性的补充和发展,尤其是其背后所体现的整体主义研究视角,更是值得借鉴。我国学术界对话语制度主义的理论内核还缺乏系统的研究,希望对话语制度主义的评述引起国内学术界关注。

一、行为主义革命为何遭受挑战?

行为主义为何能够在二战结束之后迅速兴起?政治学尤其是比较政治学发展中之所以会出现行为主义革命,是一系列内生性和外生性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二战以前,政治学研究主要围绕着西方的几个强国展开,重点是进行描述性的讨论。


二战结束之后,大量新生国家诞生,作为霸权国的美国为了维持自身世界霸权优势的需要,鼓励区域研究和现代化理论的开展。在这种背景下,原有的以介绍几个大国的宪法和制度结构为主的研究就过时了。这是行为主义革命出现的外生性因素。当分析性的研究取代描述性的研究,如何开展科学的分析就变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芝加哥学派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引领了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发展浪潮。在认识论上,芝加哥学派主张从其他社会科学领域借鉴有益的概念和认识框架。社会学中的塔尔柯克·帕森斯(Talcott Parsons)、马克斯·韦伯(Max Webber),人类学中的克莱德·克拉克霍恩(Clyde Kluckhohn)、露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科拉·迪布瓦(Cora Dubois),经济学中的肯尼斯·阿罗(Kenneth Arrow)、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和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等人的研究开始对政治学产生影响。结构功能主义、历史文化主义、价值导向理论、理性选择理论在政治学尤其是比较政治学中大行其道。在方法论上,行为主义革命倡导把定量数据放到研究工作的重要地位,主张研究层次应该放在可以观察的行为上。例如,20世纪50年代大卫·杜鲁门(David Truman)提出:“个人或者群体的行为只有通过直接的观察或者行为数据的推断才能被知晓。”对定量数据的收集、挖掘和解释,直接推动了定量政治学在美国的兴起。

 

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出现是顺应学科发展的潮流的,那么它为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会遭遇制度主义路径的挑战?很多学者把新制度主义的兴起归结于行为主义政治学在整体上的学术解释力不足。行为主义革命在发端伊始有两个重要的理论支点。第一个理论支点是政治行为能够反映出行为者真实的偏好。第二个理论支点是所有个人的行为偏好组成了集体行动的全部内涵。这两个理论前提在新制度主义者眼中都是有问题的(见表1),因为他们都依赖于可以观察的行为。新制度主义者认为,把可以观察的行为作为研究重心是行为主义和新制度主义的分水岭。新制度主义是把制度作为研究重心,从而取代了行为主义政治学。

 

上述判断并不准确,行为主义政治学并非完全被新制度主义所取代,而是行为主义政治学的一条路径逐渐演化成了新制度主义。20世纪60年代行为主义政治学开始出现分化,一个路径是强调对普遍性知识研究,另一路径则强调对情景性知识的研究。在第一条路径中,通过对不同国家进行比较分析,按照行为主义政治学逻辑,很多行为体的偏好是一致的,那么他们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以及产生的政策后果也应该是一致的,但是现实恰恰相反。理论上一致的行为偏好,却在不同背景下产生了迥异的行为和政策。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促使行为主义者反思自身路径的局限,从而引入了制度分析。制度分析并没有抛弃对可观察行为的研究,而是补充和完整了对政治行为的研究。所以,新制度主义对行为主义革命的范式超越,是一种演化模式的断裂式均衡,不是割断性的颠覆式均衡。在研究视角上,新制度主义的兴起标志着对偏好和行为的研究从微观层面向宏观层面转变。


二、新制度主义:范式革命的终结?

新制度主义兴起使得一时间好像所有人都变成了制度主义者。尽管学术界都承认制度的重要性,但是目前还没有一个普遍性的概念被学者接受。而且,在统一的新制度主义旗帜下,新制度主义的研究路径并不一致。面对这种局面,彼得·豪尔(Peter Hall)和罗斯玛丽·泰勒(Rosemary Taylor)1996年发表文章系统总结了新制度主义的理论发展。他们认为:“新制度主义包括三种路径,他们分别是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制度主义,并且它们相互之间是独立发展的。”当然,这不是学术界中对新制度主义唯一的分类方法,但确是最主流的一个。

 

新制度主义兴起之后,学术界在解释制度产生、制度变迁、制度稳定和制度崩溃等领域产生了丰硕的成果。其中,关于制度变迁和稳定的学术成果最为丰富。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North)、詹姆斯·马洪尼(James Mahoney)和凯思琳·锡伦(Kathleen Thelen)主张制度变迁的研究重点应该放在渐进性的制度变迁而不是急速的制度变迁上。但是在研究渐进性制度变迁的路径上,他们却南辕北辙。诺斯是沿着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思路讨论制度变迁和稳定,而马洪尼和锡伦则是从权力分配的视角进行讨论。诺斯认为:“推动变化发生的行为体是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个人,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对制度架构中的激励因素作出反应。”诺斯的理性选择主义解释虽然清晰直白,但是把制度变迁的过程描述得过于简单。马洪尼和锡伦则是把制度变迁的过程划分为四种典型模式,他们分别是取代、叠加、偏离和转变。具体哪种模式会成为制度变迁的主导模式取决于变化施动者在制度框架下的权力分配情况。变化施动者不是一个同质性的群体,它们包括叛乱者、共生者、颠覆者和投机者四种类型。马洪尼和锡伦的这个理论模型具有比较丰富的应用性,获得了学界的广泛承认。该模型唯一的问题是没有对非正式制度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给予说明。这个问题在格雷琴·赫姆基和斯蒂芬·列维茨基的研究中进行了解答。两位作者通过区分出四种不同的非正式制度来展现非正式制度如何与正式制度进行互动。这个非正式制度类型学分析把非正式制度区分为补充型、替代型、适应型和竞争型四种。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蔡欣怡进一步推进了关于非正式制度与制度变迁的关系研究。她提出适应性非正式制度理论,并且用这一理论分析中国的政治经济发展。

 

新制度主义的理论成果如此丰富,是否这意味着新制度主义成为了最终的理论范式呢?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度主义尽管为我们理解政治活动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框架,但是它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应该引起制度主义者的关注和回应。

 

新制度主义者用制度建构出一个宏观的分析视野,一方面确实超越了行为主义者以可观察行为为中心的微观范畴,但是另一方面,这个新的宏观视野是静态的,而非动态的。旧的制度主义研究也存在这个问题。只是新制度主义研究侧重分析性的研究,而旧制度主义研究侧重描述性的研究。新制度主义者眼中的制度对个人的行为和偏好都具有限制和引导作用,但是他们不认为在制度发挥影响的同时,其他因素包括个人的施动性会对制度也产生影响。换句话说,新制度主义者是采用了一种单向互动过程的宏观视野,而政治活动本身很可能是一种双向互动的动态过程。

 

此外,新制度主义在从行为主义政治学中脱胎之时,它并没有在观念、话语、政策与制度的关系上给予足够的关注。而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建构主义在政治学中迅速兴起。建构主义者关心观念、规范、知识、文化和争论在政治中的作用,尤其强调共同持有的或者是主体间性的观念和理念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而新制度主义中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直接排斥观念和规范等观念的,历史制度主义关注历史中的结构和施动性,社会制度主义侧重的是宏观的(稳定的)文化结构而非动态的观念,因而新制度主义暴露出了自己理论内核的不完整性和对建构主义转向的无力感。在这种背景下,以马克·布莱斯(Mark Blyth)和薇薇安·施密特(Vivian Schmidt)为代表的学者开始开辟话语制度主义的研究路径。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三、话语制度主义的兴起及其对新制度主义的超越

近些年来,话语制度主义在政治学领域的兴起引起了西方学术界的广泛关注。通过把话语和观念以动态的视角引入到制度分析之中,话语制度主义成功地为制度研究领域构建了一种“沟通的逻辑”,拓宽和增强了制度主义的研究视野与解释效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话语制度主义的兴起是对20世纪发展起来的新制度主义的超越。

 

薇薇安·施密特在学术界最早提出话语制度主义的分析概念,并且系统地分析了话语和观念如何具有解释力。何谓话语制度主义?哪些人可以被看做话语制度主义者?施密特提出了四个标准:首先,他们认真对待话语和观念(尽管对话语和观念的理解各不相同);其次,他们把话语和观念置身于制度之中,就像其他新制度主义者所做的那样;再次,他们把观念放入价值情境,与此同时认为话语遵从“沟通的逻辑”;最后,他们对变化持有一种动态的观念,话语和观念能够克服其他三种(均衡导向的,静态的)新制度主义无法克服的障碍来推动变化。

 

施密特系统地比较了三种新制度主义与话语制度主义之间的差异(见表2)。在分析对象上,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从理性本身和物质利益出发,从而探讨行为体在制度限制下如何通过战略性行为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学术界把这种解释逻辑泛称为计算的逻辑,或者是后果的逻辑。因为以追求物质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所以这种解释框架的主要弊端就是经济决定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解释变化时往往利用比较简单的线性思维(参见上文对诺斯的讨论)。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在研究议题上与行为主义者非常接近。两者在研究投票行为、国会政治、分配政治等领域成果众多。近些年来,经济学界和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者在这些议题上呈现出合流的趋势,在历史制度主义和社会制度主义感兴趣的议题上,经济学界却保持了一定的距离,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经济学界和理性选择主义者分享相似的理论前提和理论假设。

 

历史制度主义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存在很大的区别。其中,按照凯思琳·锡伦的分析,两者之间最大的差异是,理性选择者强调制度是产生和维持均衡的协调机制,而历史制度主义者则看重制度到底是如何从时空次序中产生并且嵌入其中。为了讨论历史进程中的制度动力和社会变迁,历史制度主义者往往把目光投向“大结构,大过程,大比较”。在这一过程中,历史制度主义展现出了非常强的概念创新能力。其中,学术界最为常用的术语是路径依赖,这也是历史制度主义者最主要的解释逻辑。值得注意的是,路径依赖并不是简单地认为,初始的历史状态会影响或者决定后续的发展过程。随着保罗·皮尔森(Paul Pierson),詹姆斯·马洪尼,伊恩·格林那(Ian Greener),罗伯特·吉本斯(Robert Gibbons)等人的理论发展,路径依赖理论已经发展为一个比较复杂的解释框架。历史制度主义者虽然引入了偶然性概念,试图增加路径依赖逻辑的弹性,但是整体上来看,他们对制度的理解还是相对静态的。

 

社会制度主义与行为主义者都是从社会学、人类学中汲取理论营养从而得到理论发展。但是行为主义者止步于对既有分析框架和概念的借鉴,社会制度主义者则超脱于简单的理论框架,看到了背后隐藏的社会文化和制度因素。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计算逻辑不同,社会制度主义者主张适宜性逻辑。在从行为体到制度的单向互动过程中,理性主义者制定制度是为了通过发挥制度的效用实现利益最大化,这种制度动力学的背后打上了深深的功利主义烙印。而在同样的互动过程中,社会制度主义者则认为,一项制度之所以被设立尤其是以当前的自在形式或者模式出现,并不是(或者很大程度上不是)通过功利计算的产物,而是调适行为体和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的产物。与理性选择和历史制度主义相比,社会制度主义呈现出明显的相对主义取向。这一点与行为主义革命后期出现的追求情境性知识的路径不谋而合,这也再次说明新制度主义与行为主义革命二者之间还是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

 

话语制度主义在分析对象上与三种都截然不同。前者认为转向话语和观念能够克服上述三种新制度主义理论内核的不足和增强对变化的解释力。与之相对应,话语制度主义遵从一种沟通的逻辑。不仅解释逻辑存在很大差异,区别话语制度主义与其他三种新制度主义,或者能够体现话语制度主义对既有路径实现超越的是其解释变化的能力。施密特认为:“话语制度主义同时把制度作为给定的(制度是行为体说话、思想和行动的情境)和权变的(同时也是行为体说话、思想和行动的后果)。”从这里可以看出,话语制度主义在倡导一种行为体和制度(结构)之间的双向互动过程。这种研究视角称为整体主义视角,以此与行为主义的微观视角和新制度主义的宏观视角相区别。这种整体主义的分析视角塑造出了一个动态的解释框架,制度是稳定和变化的统一体,行动者是施动者也是受动者。

 

一些学者在介绍话语制度主义理论之时,主要以施密特的理论为基准。话语制度主义内部主要存在两条路径,第一条路径是以施密特为代表,第二条路径是以布莱斯为代表。施密特的路径是学界主流的话语制度主义路径,在过去10多年中,她在比较资本主义制度、欧洲政治、经济危机等领域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理论。例如,在欧洲债务危机爆发之后,很多学者从理性选择的视角出发解释为何欧洲迟迟不能彻底解决债务危机。施密特利用话语制度主义理论,通过构筑一个多层模型(政策协调层面和政策沟通层面)展示了危机协调话语体系(欧盟领导层)与危机沟通话语体系(市场和民众)之间的断裂,这为欧债危机迟迟得不到解决埋下了伏笔。施密特的理论展现了真实政治活动过程中的复杂性和混乱性,为我们深刻理解危机与变革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武器。

 

马克·布莱斯是布朗大学政治经济学教授,他也是话语制度主义的坚定倡导者。但是他的分析框架与施密特并不尽然相同。其中,最为特殊的一点是布莱斯非常善于把话语制度主义与理性制度主义或者历史制度主义进行融合,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话语制度主义是主体。我们可以把布莱斯的路径称为实用话语制度主义,而把施密特的路径称为本体话语制度主义。在过去十多年中,布莱斯在危机与变迁、比较经济政策、欧洲政治、意识形态等领域发表了大量有影响的成果。他早期的著作《大转型:二十世纪的经济思想与制度变迁》讨论了在什么情况下观念能够导致制度发生变迁。在这本书中,他没有像施密特那样完全把讨论集中在话语层面,正相反,他加入了一些历史的结构性因素和行动者的理性选择因素。

 

话语制度主义的兴起是否能够再次掀起理论研究的范式转变?对于这个问题,本文持否定的态度。如上文所论述,话语制度主义的兴起已经在西方学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但是它并没有促使学界放弃其他三种新制度主义路径。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学者循着施密特的本体话语制度主义路径在推进理论创新,这些理论工作挑战了其他三种新制度主义的解释力。但是另一方面,也有部分学者沿着布莱斯的实用话语制度主义进行理论探讨,这些理论工作是融合和丰富了其他三种新制度主义。在这两种思潮的影响下,话语制度主义同时表现出超越和回归的趋势。此外,从根本理论框架出发,话语制度主义还是制度导向,这一点与其他三种新制度主义路径是完全一致的,因此话语制度主义很难从根本上进行范式革新。还需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学术界重新对100多年前的实用主义哲学产生浓厚兴趣。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曾经是实用主义哲学的诞生地,如今以政治学系尼古拉斯·雅贝克(Nicolas Jabko)教授为主的比较政治学者试图再次从实用主义哲学中汲取营养,推进制度主义研究和比较政治学研究。这一系列因素都是促使不同理论学派之间进行折衷和交流,而不是取代和替换对方。


四、结论

从行为主义到新制度主义,从新制度主义又发展出话语制度主义,学术界的分析视角实现了从微观主义向宏观主义再向整体主义转向的趋势。话语制度主义和整体主义对我国推进改革开放和加强理论发展具有如下借鉴意义。


首先,整体主义的分析视角鼓励我们采取折衷主义的研究思路。美国学术界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个弊端是“学术堡垒化”。一些学者往往只认可一种路径,排斥和抵制其他路径。为了实现这个目的,他们会搭建自己的学术小圈子,建构一个坚实的学术堡垒,不再吸取其他理论路径的成果。而整体主义的研究视角更有利于推动我国的学术发展。现实的复杂性可能并不是用一个理论要素就能解释清楚的,而多种因素共同发生作用的情况往往不在少数。学者应该摒弃简单化的思维,用整体的视角看待问题。


其次,我国学术界应该加强对我国本土话语的历史阐释和国际化推广。话语制度主义被广泛地应用于比较政治研究之中。而在我国,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少之又少。学术界一方面需要吸收和借鉴话语制度主义的两条路径,进而分析和解释我国的政治和社会发展。与此同时,更为紧迫的一个方面是,用学术的语言阐释我国历史中形成的本土话语体系,并且把这些成果进行国际化推广,丰富中西方的学术交流。举例来说,西方的话语分析中往往存在结构和施动者、观念和物质、身体和灵魂等二元的框架,而我国的话语体系更多是一元和多元的框架。这就意味着,从理论创新的角度来说,我国的本土理论资源是有潜力对西方的理论进行丰富和发展。


最后,十八大报告就提出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这是一种整体主义思想,是为了抵御对中国片面化的解读。众所周知,我国改革开放的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国际社会层面也是赢得普遍赞誉。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定下的减贫目标如果不把中国的情况算进去,就是彻底的一个失败的案例,但是把中国的扶贫成就算进去,这个目标就是取得了很好的成果。那么在这种背景下,还是有海内外人士对中国的发展状况表示不满,对中国的发展道路持批判否定态度。这种现象值得我们反思。我国的政策层面是否对观念、规范和话语等领域的关注度不够,或者是关注的方式不对?在中国的政治经济体系内,话语是如何影响政策,如何影响制度的变迁?话语又是如何影响民众对国家道路的信心?长期以来,这些问题并没有被给予更多关注。更多的时候,我国是从物质经济层面考虑解决思路,但这是不全面的,必须要考虑观念和话语的作用。


责任编辑:张赫

文章来源:《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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